Data (資料) 是一種有趣的網路獲利模式. 照原文中Google董事長Eric Schmidt的說法, 現在每兩天產生的資料就相當於"人類有文明以來"到2003年所產生的資料. 以這種資料產生的速度來看, 如果有辦法利用資料產生獲利, 將會是很有趣的一種獲利模式.
Fred把這種獲利模式分成兩大類, 第一類是以收集彙整資料再賣出為主, 第二類是利用服務產生屬於自己的資料再從中獲利. 他認為第一類的模式比較危險. 因為很容易被取代. 第二類的模式就是目前Twitter, Facebook正在使用的模式. (只是從中獲利的方法目前看起來是原生廣告).
另外, Fred建議如果是走第一種模式. 以API的方式讓人存取收集彙整好的資料是比較好的方法. 因為這讓你的使用者比較沒辦法離開你. 還有, 如果能夠讓你的資料變成一個更大的生態系統的一部分, 這樣會讓你更有競爭優勢. (可惜沒有舉一些例子來給大家參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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