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一早殺進Manhattan裡去參加The Online Deliemma: Content v. Commerce這個早餐聚會. 實在是一個錯誤的決定. XD 一個小時的Panel, 聽不到什麼有趣的點. (還好至少還有早餐吃....) 除了一開始忘了是哪個Panelist舉的一個例子, 意思大概是"People buy records of Rolling Stone because it's made/sang by Rolling Stone. They don't care which record company released it." 來表達他覺得Content是最重要的. 這讓我開始思考關於Digital Media衝擊傳統出版業(報紙, 雜誌社, 電視公司, 唱片公司, 電影公司等都算)的問題. 我自己的想法是, 這些傳統出版業為什麼會受到這麼大的衝擊的主因之一 , 是因為他們大多數都還只是Channel, 而不是Brand. 因為大多數的傳統出版業, 其實是靠卡在Content Producer跟Content Consumer間的有利地位來賺錢. (我印報紙/雜誌, 我有頻道, blahblah) 但是Digital Media的出現讓Content Producer跟Consumer之間的內容傳遞通路不再需要透過他們的時候, 他們就很難再發"買路財"了.
所以之前很多人在討論那這些傳統出版業該怎麼辦? 我今天聽完那一個例子後, 對於這個問題有了新的想法是: 傳統出版業還有另一個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, 就是他們應該設法把自己從Channel變型成Brand. 當Consumer對於你所提供/生產的Content有信心而且能夠把Content跟你的Brand做連結的時候. 不管中間傳遞的Physical Media是什麼, Consumer就是會有興趣消費由這個Brand提供/生產出來的Content. (Discovery, National Geographic就是很好的例子....壹週刊也算吧XD). 這個時候, 才會有機會在Digital Media的衝擊下站穩腳步 (鞏固好Consumer Consumer), 然後設法殺出另一條活路 (找出新的Revenue Model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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